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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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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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0.2安全生产work safety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 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核验verify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2.0.5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3.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3.1.2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 3.1.3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 3.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5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6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7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8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已发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档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1.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业经营范围,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3.2.1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5个评定项目。 3.2.2施工企业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及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配置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配置不齐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3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审核、审批程序的实施情况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4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制度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5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内容、编制方法及交底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6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根据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建立危险源监管制度的,则 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危险源公示、告知及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3.3.1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等4个评定项目。 3.3.2施工企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机械、设备(包括应急救援器材)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设备的管理台账、技术档案、人员配备及制度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3.3施工企业设施和防护用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设施及个人劳保用品管理的实施及监管,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3.4施工企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3.5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测试工具配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检查检验仪器、仪表及工具配备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配备及使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 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3.4.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的考核,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4个评定项目。 3.4.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状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承接工程的、企业承发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范围与本企业资质不相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考核,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4.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管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资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降级处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其他不良行为,视其影响程度、处理结果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4.4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优良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4.5施工企业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未制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3.5.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工艺选用、保险等6个评定项目。 3.5.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考核,企业应对所属的施工现场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有一个工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5.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应对企业按规定落实其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情况进行考核,有一个施工现场未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编制计划并实施、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5.4施工现场分包资质和资格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施工现场控制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且在总包与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不符合其所具有的安全资质,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5.5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的隐患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现场常见、多发或重大隐患的排查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5.6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工艺管理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其余机械、设备、设施以及安全标识的使用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对职业病的防治,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5.7施工现场保险办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4.0.1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考核评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4.0.2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4.0.3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 4.0.4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表a-1~表a-4进行评价; 2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表a-1~表a-5进行评价;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12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评价结论,应取抽查及核验的施工现场评价结果的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现场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0.5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8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5个施工现场;对一级资质以下企业不应小于3个施工现场;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 2核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0%。 4.0.6抽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按事故等级或情节轻重程度,在本标准第4.0.5条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4个在建工程项目;应增加核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30%。 4.0.7对评价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在企业有在建工程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 4.0.8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 2在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力时,应采用加权法计算,权重系数应符合表4.0.8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评价。 表4.0.8 权重系数
4.0.9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2评分表中的各个评定项目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数; 3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5.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应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2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宜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5.0.2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5.0.2核定。 表5.0.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表5.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等级划分
表a-1 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 年 月 日 表a-2 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 年 月 日 表a-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 年 月 日
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
评分员: 年 月 日 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
评分员: 年 月 日
评价类型:□市场准入□发生事故□不良业绩□资质评价□日常管理□年终评价□其他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上年度施工产值: 在册人数: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 77—2010)
1 总则 1.0.1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 1.0.2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对其自身管理条件和能力的自我评价,或者其他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3 评价内容 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3.1.1说明了本标准的评价内容。 3.1.2明确考核评价工作以评分表形式进行。 3.1.3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6个评定项目内容。 3.1.4安全生产责任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最基本保证,没有责任就无法实施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就会造成违章冒险作业,伤亡事故自然无法控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严格要求。 3.1.5为落实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物质保证,本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要求。 3.1.6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是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的有效途径。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 3.1.7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企业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本条明确了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 3.1.8施工企业对发生的事故及时做好“四不放过”,有助于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总结经验,改善企业安全施工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本条明确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要求。 3.1.9施工企业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有利于企业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不良影响,同时也是提高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技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条明确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各项要求。 3.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3.2.1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的5个评定项目内容。 3.2.2安全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的配备是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本条明确了企业对安全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配备的要求。 3.2.3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企业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以及管理的要求。 3.2.4专项施工方案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指导性文件,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以及管理的要求。 3.2.5安全技术交底是针对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的作业指导书。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要求。 3.2.6加强对施工危险源的监管和公示、告知,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工伤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企业危险源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要求。 3.3 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 3.3.1明确了施工企业设备和设施管理的4个评定项目内容。 3.3.2规范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设备方面的安全隐患,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对设备管理制度编制和实施的要求。 3.3.3施工企业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合理配置,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实施的要求。 3.3.4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可以引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正确、安全的生产行为。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的要求。 3.3.5安全检查测试工具是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所必需的工具。 本条明确了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测试工具配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要求。 3.4 企业市场行为评价 3.4.1明确了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的4个评定项目内容。 3.4.2企业应规范其市场经营行为,只有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符合企业资质和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承接生产经营任务。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企业许可状况考核的要求。 3.4.3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是消除企业安全隐患,控制工伤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为保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受控,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促进该项工作的长效管理。本条明确了对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管理行为考核的要求。 3.4.4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考核的要求。 3.4.5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建立自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本条明确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 3.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 3.5.1明确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6个评定项目内容。 3.5.2施工现场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现场如不能按照标准来做,就必然存在安全隐患,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所以企业的每个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这是保障企业不发生事故的一项根本措施。 3.5.3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资金,是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物质保证。本条明确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的考核要求。 3.5.4抓好施工现场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核,督促其配备符合其承接施工任务所需的安全管理人员,是落实总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本条明确了对施工现场分包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现场实施情况的考核要求。 3.5.5施工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是控制事故的有效手段。本条明确了对施工现场隐患防治和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情况的考核要求。 3.5.6企业发生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施工现场使用了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等,这些产品不禁止、不消除,安全隐患便始终存在,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强调杜绝、淘汰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等。 3.5.7按规定办理保险,是重视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实组成部分。本条明确了对施工现场保险办理情况的考核要求。 4 评价方法 4.0.1明确了施工企业每年至少一次的自我考核评价的频次以及进行复核评价的前提条件。 4.0.4对本条第1款、第4款说明如下: 1可能存在新成立的企业暂时无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表a—5作为缺项处理,使本标准的适用性更强。 4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评分时,会涉及多个施工现场,评分方法为评分人员各自按工地打分,然后取平均值,且其中不得有评分不合格的施工现场。 4.0.5对本条各款说明如下: 1规定了评价时应抽查施工现场的数量。 2对企业的评价应客观、全面。企业所属施工现场的日常情况是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最真实反映,应通过对企业所属一定数量工地的常态管理情况来辅助评价。可依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记录、企业自查记录、相关证书等资料进行检验式抽查。 4.0.6事故也有一定的偶然性,故抽查项目数考虑有一定的自由度。 4.0.7对暂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评价结论还是不能全面反映真实状况,针对这种缺陷,评价应分两次进行,即第一次评价作为初评,当企业有在建工程后,再次评价,可作为最终结论。 对仅有初评结论的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0.8对各评分表引入了权数概念,是参照了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同时结合了对企业、政府监督管理机构的调研,表a-1、表a-4分别占0.3的权数,是为强调企业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的重要性。 结合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评分时,表a-1~表a-4加权汇总值所占权数为0.6,而表a-5权数为0.4,提高了施工现场评分的权重,突出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性,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结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整体评价结果,这样更符合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4.0.9本条第3款是针对评定项目中出现缺项的情况而定的,如对无工程项目的新建企业进行评分时,表a-4中的“3”项目即为缺项。 5 评价等级 5.0.1规定了本标准的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被评价企业暂时无施工现场,则评价结论最高等级为基本合格,即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设定标识,以便于跟踪管理。 5.0.2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各评分表的评分量化结果,在经过汇总后,评价等级划分的原则是: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一项共同标准为各评分表中无实得分数为零的评定项目,因为评分表中的条款均是企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条件,必须做到,所以本标准不设置优良等级。 同时规定加权汇总后实得分数保证数值及各评分表的实得分数保证数值,这样既保证了单项评分实得分数数值,又限制了各评定项目之间的得分差距,以确保各评定项目均能保持一定水准。 附录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表a-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主要是对施工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要求,在本评分表中分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6个评定项目。 企业应建立以上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并针对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安全检查制度中新增隐患排查制度,是要求在检查、落实整改的前提下,再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隐患首先进行分类:是一般隐患还是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其次定期进行汇总统计,以查明哪些是多发或重大隐患需要进行治理(从人、机、料、法、环等环节采取综合措施)。 表a-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主要为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4个评定项目。 企业可通过购置、自行编制等方式配备齐全现行的、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好对应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措施)的编制、审核、审批制度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施工企业应结合原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要求,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及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明确本企业所属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预先掌握施工信息,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包括信息收集、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权限、专家论证程序、现场监控管理要求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对本企业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公示。 表a-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分表》主要为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4个评定项目。 企业应对本单位各类设备(包括各类特种设备、大型设备,如龙门架或井字架、各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土方工程机械、桩机工程机械等)的采购、租赁、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管理工作进行控制。 对企业的安全设施所需材料(如:搭设脚手架所需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及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等)的供应单位,企业应对其资质以及生产经历、信誉、生产能力等方面有具体的控制要求。对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建、构筑物,活动板房)的采购、租赁、搭拆、验收、检查、使用加强管理控制,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企业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和防护设施的警示标识按照国家标准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设置。 企业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等所需的检查测试工具的配备、管理制度,建立对应的设备维护、检测清单。 表a-4《企业市场行为评分表》分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4个评定项目。 本表主要是规范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评价企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保持。通过对企业、企业当地主管部门日常对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管理业绩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进行评价,鼓励企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长效管理。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即各项安全管理内容都应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和岗位落实,而不是仅限于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负责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实行总、分包的企业,企业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以及生产经历、信誉、人员等方面有具体的控制要求。 表a-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分表》分为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工艺选用,保险6个评定项目。 施工企业因其生产特点,安全管理工作应立足于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从以上6个方面加强管理,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附录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采用本标准表a-1~表a-5五张评分表,通过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汇总分值判定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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